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氧丙烷装置产品质量提升和COD消减技术改造项目(COD消减技术改造装置) |
|||
项目简介:本次环氧丙烷装置产品质量提升和COD消减技术改造项目(COD消减技术改造装置)生产过程中回收的有机废液主要组分为二氯异丙醚,二氯异丙醚为危险化学品,故该项目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王敏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黄伟、刘彩霞、张淑梅 |
||
报告编制人 |
王敏 |
||
报告审核人 |
王红 |
||
技术负责人 |
肖国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4.1 |
王敏、刘彩霞 |
初访 |
|
2021.4.13 |
王敏、黄伟 |
考查 |
|
|
|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8.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无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烯装车设施优化改造及配套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乙烯装车设施改造。新增闪蒸罐、乙烯压缩机、丙烯制冷机组各一台套,新增两台乙烯装车泵满足20t/h装车需求,原乙烯装车系统保留。 |
|||
项目负责人 |
吴月华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 刘彩霞 李彦英 马芳 田磊 |
||
报告编制人 |
田磊 |
||
报告审核人 |
王敏 |
||
技术负责人 |
肖国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2.25 |
王志泉 刘彩霞 |
初访 |
|
2021.5.10 |
吴月华 刘彩霞 |
现场考察 |
|
|
|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7.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无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27.5%计)双氧水装置 |
|||
项目简介:项目年产20万吨(27.5%计)双氧水,提浓50%双氧水8万吨,占地53.5亩,建筑面积16097平方米,设备258台套。采用优质高效钯催化剂配套新工作液溶剂体系,建设成套双氧水生产装置,包括氢化、氧化、后处理、浓缩等工序。该项目不属于燃煤项目。项目投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1600万元,实现利润9222万元,税金3558万元。新增劳动就业55人 |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华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刘彩霞、李彦英、马芳 |
||
报告编制人 |
王金华 |
||
报告审核人 |
王克士 |
||
技术负责人 |
杨林青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逯漫漫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9.10 |
王金华 |
初防 |
|
2020.11.3 |
王金华、刘彩霞 |
考察 |
|
|
|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8.3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 该项目20万吨/年(27.5%计)双氧水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原辅料、产品、中间产品(产物)为氢气、磷酸、重芳烃、双氧水(27.2%、50%),公用工程为氮气。氢气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双氧水属于易制爆化学品。没有物质列入《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忌水危险化学品名单(试行)》。 (2) 依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生产单元:双氧水稀品浓品工段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氢压站、配制工段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产品罐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中间罐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 根据危险度评价法,在不考虑其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通过危险度评价结果可以看出:氢化塔、低压氢气缓冲罐、高压氢气缓冲罐、氧化塔、萃取塔、氢化液液槽、氧化液槽、芳烃溶剂罐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属中度危险;芳烃中间受槽、脱碳塔、闪蒸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4)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27.5%计)双氧水装置及配套附属设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腐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噪声、车辆伤害、坍塌、淹溺、高温等,应当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灼烫。 (5) 通过检查表共检查152项,其中47项符合,3项部分符合项,112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涉及。本报告对于可研未涉及的项已在补充对策措施里提出建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为: ①企业选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建设项目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严禁委托给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严禁超资质范围设计、施工和监理。 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③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涉及加氢和过氧化危险工艺,应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6种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关于印发氧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裂化)、胺基化、烷基化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5号)关于危险工艺安全控制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工艺控制和安全联锁,可以满足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 (6) 对生产运行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指出了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7) 该项目采用成熟工艺,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后,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评价结论 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27.5%计)双氧水装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可靠,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安全距离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本项目进行后续的安全设施设计及详细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可研报告及本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设计方案,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 企业在今后的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将可研报告和本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真正的落实到位,加强安全管理,该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的条件,可以安全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县九洲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单县九洲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张鲁新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孔珊珊、李磊、刘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张鲁新 |
||
报告审核人 |
王金华 |
||
技术负责人 |
李化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20 |
张鲁新 |
初访 |
|
2021.4.21 |
张鲁新、孔珊珊 |
考察 |
|
2021.4.24 |
张鲁新、孔珊珊 |
检查 |
|
2021.5.4 |
张鲁新 |
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9.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6.1结论 单县九洲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经营、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经营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县全海加油站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单县全海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张鲁新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孔珊珊、李磊、刘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张鲁新 |
||
报告审核人 |
王金华 |
||
技术负责人 |
肖国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4.13 |
张鲁新 |
初访 |
|
2021.5.10 |
张鲁新、孔珊珊 |
考察 |
|
2021.5.16 |
张鲁新、孔珊珊 |
检查 |
|
2021.5.27 |
张鲁新 |
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9.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6.1结论 单县全海加油站安全距离和经营、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经营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造纸添加剂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清河”)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金3亿元,法人代表许学强(2019年由李建华变更为许学强),注册地址为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厂址位于省道S319以南、沙台崖村东390m处,东距省道S320约1.8km,现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厂区现有6万吨/年高级书写纸项目、24MW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及配套设施,并建设4万m3/年污水处理场、500万m3自备水库、8000亩速生林基地、年产5万吨/年造纸添加剂项目(本次评价范围)。 年产5万吨/年造纸添加剂项目采用苯乙烯、丁二烯为主要原料,以丙烯酸、丙烯腈、t-DDM、20%液碱、乳化剂A、乳化剂C、过硫酸铵等为辅料,经配料、聚合反应、汽提等工序生产丁苯胶乳。年开工7200小时。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规定,产品丁苯胶乳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料1,3-丁二烯(9500吨/年)、苯乙烯(14750吨/年)、过硫酸铵(350吨/年)、丙烯酸(500吨/年)、丙烯腈(500吨/年)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项目涉及的1,3-丁二烯列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范围,其年用量已超过临界量(180吨/年)。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006年9月29日,本项目所在厂区取得广饶县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广规字第06089号)。 2015年3月25日,项目取得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1505700056)。 2006年10月16日,项目取得广饶县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6035)。 2014年11月30日,项目取得了广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项目位置符合丁庄镇总体规划证明。 2014年11月23日,项目取得了广饶县丁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及丁庄镇总体规划的证明。 2016年11月10日,项目取得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6]238号),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2016年12月19日,项目取得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6]440号),同意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2016年8月22日,项目取得由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东公消验字[2016]第0171号,结论为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2017年2月16日,广饶县人民政府以广政批复[2017]146号文件出具了同意本项目启动试生产的批复。 2017年12月12日,该项目取得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专家组意见。 2018年5月5日,华泰清河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现场核查专家意见。 2018年9月20日,华泰清河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使字[2018]000011号,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许可范围:1,3-丁二烯[稳定的]9500吨/年) 2020年2月3日,华泰清河取得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BA鲁370523K[2020]0023,有效期至2023年2月5日) 2020年3月19日,华泰清河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备案登记,备案编号:370523K-20200319-0012。 华泰清河于2021年3月18日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П202100061,有效期至2024年3月。 |
|||
项目负责人 |
高新玉 |
||
项目组成员 |
高新玉、刘彩霞、逯漫漫、杜秋晨、杨国亮、王志泉 |
||
报告编制人 |
高新玉 |
||
报告审核人 |
王金华 |
||
技术负责人 |
李化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14 |
高新玉 |
初访 |
|
2021.8.18 |
高新玉、杜秋晨 |
考察 |
|
2021.8.19 |
高新玉、杜秋晨 |
检查 |
|
2021.9.5 |
高新玉、杜秋晨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9.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8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造纸添加剂项目安全现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有土地证。2015年3月25日,项目取得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1505700056)。2006年10月16日,项目取得广饶县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6035);2014年11月30日,项目取得了广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项目位置符合丁庄镇总体规划证明;2014年11月23日,项目取得了广饶县丁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及丁庄镇总体规划的证明。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的相关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关于爆炸物、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的定义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爆炸物、有毒气体,涉及的易燃气体主要有丁二烯,具体辨识过程见报告第三章。本项目液化烃罐区丁二烯设计最大量与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2020年8月20日,东营百拓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专项安全评估报告》,根据GB/T37243-2019第4.3条,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将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了定量风险评估,评估结论如下:该公司出现1,3-丁二烯球罐BLEVE爆炸时影响范围最大,重伤半径会波及整个厂区;轻伤半径可能会影响到广青路行人和西侧沙台崖村。事故造成的个人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造成的社会风险未处于不可接受风险区,企业应加强管理,做好事故应急演练,与周边单位和村庄加强联系,告知本厂区的危险性。 根据《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4.8.2条条文解释丁二烯球罐可确定为VCE爆炸危险源,厂区周边人员密集场所有厂区西侧的沙台崖村,距离丁二烯球罐区760m,厂区西北侧的零星散户,距离丁二烯球罐区780m,丁二烯球罐距离厂区外人员密集场所的距离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4.8.2条条文解释要求。 厂区周边1000m范围内无化工相关企业,不涉及VCE及高毒泄漏源,周边企业设备设施与该企业人员集中场所等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4.8.2条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造纸添加剂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8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铭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装置 |
|||||||||||||||||||||||
山东铭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役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原料预处理及萃取装置、异构化及MTBE装置、芳构化装置、甲醇制氢装置,储运设施及公辅设施。 本项目于2013年12月31日取得设立批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鲁安监项目危化审字[2013]144号),2014年12月17日取得专篇批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鲁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4]224号),2014年12月建设,2015年3月8号进行试生产,2015年8月13日正式投产,同年9月15日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10.91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6万吨/年液化石油气、3.24万吨/年轻芳烃、1200吨/年重组分,2018年9月15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华 |
||||||||||||||||||||||
项目组成员 |
王红、王志泉、刘彩霞、马芳 |
||||||||||||||||||||||
报告编制人 |
王金华 |
||||||||||||||||||||||
报告审核人 |
王克士 |
||||||||||||||||||||||
技术负责人 |
肖国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逯漫漫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
2011.1.30 |
王红、王金华 |
初防 |
|||||||||||||||||||||
2019.3.15 |
王红、王金华 |
考察 |
|||||||||||||||||||||
2020.3.21 |
王红、王金华 |
检查 |
|||||||||||||||||||||
2020.6.5 |
王红、王金华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7.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事故模拟等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危险物质的辨识 (1) 危险化学品、剧毒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品辨识如下: 表10.1-1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
(2)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碳四(液化石油气)、氢气、甲醇、碳三(丙烯)、MTBE属于重点监管化学品。 (3)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4)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本项目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项目涉及四(液化石油气)、甲醇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 《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该项目不涉及禁止危险化学品。 (9) 《忌水危险化学品名单(试行)》该项目不涉及忌水危险化学品 2、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另外还存在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粉尘、高温、噪声与振动危害等,其中火灾与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烫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其余均为Ⅱ~Ⅲ级。 3、 通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可知,该项目原料预处理装置单元、异构化及MTBE装置单元、芳构化装置单元、内浮顶罐组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液化烃罐组、卧罐组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甲醇制氢装置不构成重大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度评价,该项目甲醇制氢单元、异构化及MTBE单元、芳构化单元、罐区的危险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原料预处理及萃取单元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5、通过安全检查表对本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共检查了209项,其中部分符合及不符合项8项,符合项203项。 6、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2015〕168号修订)要求,通过对该项目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分析认为,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 通过对山东铭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装置的检查、评价,本次评价认为系统目前在安全管理、总体布置布局、生产装置及工艺、储存与运输、自动控制以及消防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目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本次报告安全措施建议及历次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逐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煤制氢装置气体提纯项目 |
|||||||||||||||||||||||||||||||||
项目简介:建设规模为:60000Nm3/h CO 膜分离装置(3条线) 7000Nm3/h 变压吸附 CO 提纯装置 (2条线) 本项目属于装置间的产品结构调整,减少至变换及甲醇洗装置合成气的量,用于粗煤气的分离净化,减少H2产量,生产一氧化碳气体供集团下游装置使用,在确保CO和H2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下游装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CO和H2产量相互调整。产品方案如下:
|
|||||||||||||||||||||||||||||||||
项目负责人 |
李化国 |
||||||||||||||||||||||||||||||||
项目组成员 |
刘 迁、王克士、米 鹏、刘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李化国 |
||||||||||||||||||||||||||||||||
报告审核人 |
韩东升 |
||||||||||||||||||||||||||||||||
技术负责人 |
肖国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
2019年2月13日 |
李化国 王红 |
初 访 |
|||||||||||||||||||||||||||||||
2019年12月24日 |
李化国 王克士 |
现场考察 |
|||||||||||||||||||||||||||||||
2020年7月14日 |
李化国 王克士 |
现场检查 |
|||||||||||||||||||||||||||||||
2020年8月30日 |
李化国 王克士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年8月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评价结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司煤制氢装置气体提纯项目基本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较为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本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该项目试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现状)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 |
|||
项目简介: 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位于芝罘区黄务办事处成龙路北,主要从事汽、柴油经营,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该加油站于2020年06月12日变更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鲁烟危化经[2020]020029号,有效期至2021年09月29日。本次评价为安全现状评价,为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服务。 |
|||
项目负责人 |
李茂慧 |
||
项目组成员 |
米鹏、刘彩霞、张淑梅、李杨 |
||
报告编制人 |
李茂慧 |
||
报告审核人 |
马磊 |
||
技术负责人 |
赖积发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时 间 |
时 间 |
2021.06.07 |
李茂慧、李杨 |
初访 |
|
2021.06.15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考查 |
|
2021.06.17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检查 |
|
2021.07.01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07.0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成品油(汽油、柴油)经营项目,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设立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乙炔扩建项目、电石仓库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
|||
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乙炔扩建项目项目于2021年1月4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1-370700-04-01-860025,电石仓库项目于2021年7月13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7-370772-04-01-292849;年产16000吨乙炔扩建项目项目在原有的发生净化厂房内东南侧新建钢结构框架,新增一套乙炔发生装置,乙炔生产规模由8000t/a扩产为16000t/a,配套建设一座电石仓库B,本项目产品为乙炔,厂区内装置自用,副产为电石渣,外卖,因乙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扩建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王敏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吴钟旺、刘彩霞、张淑梅 |
||
报告编制人 |
王敏 |
||
报告审核人 |
杨国亮 |
||
技术负责人 |
肖国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4 |
肖国芽、张淑梅 |
初访 |
|
2021.6.22 |
王敏、张淑梅 |
考察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8.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主要危险化学品有电石、液碱(30%)、次氯酸钠溶液(10%)、盐酸(31%)、乙炔、氮气【压缩的】等,另外,粗乙炔气中含有微量的硫化氢、磷化氢。磷化氢为剧毒化学品,硫化氢、磷化氢被列入《高毒物品目录》,盐酸被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乙炔、硫化氢、磷化氢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辨识,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噪声、粉尘危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低温冻伤、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对依托的发生净化厂房、新建电石仓库B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发生净化厂房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电石仓库B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1、根据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3.1.1,本次检查表共检查了111项,其中,符合项6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56.7%,基本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9%,申请报告中未说明、需要在下一步设计时考虑的项4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2.4%。本评价针对上面存在的问题或申请报告中未提及的问题,在7.2节中补充了相关建议措施的补充完善。 2、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法评价可以看出,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噪声、粉尘危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低温冻伤、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等事故,其中系统涉及的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的后果形成的危险级别Ⅲ~Ⅳ级,灼烫、触电危险级别为Ⅲ级,机械伤害、坍塌、粉尘危害的危险级别为Ⅱ~Ⅲ级,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危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低温冻伤的危险级别为Ⅱ级。 3、通过采用危险度评价法评价可知,该项目不涉及《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中规定的危险等级在高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6)的装置设备、设施。通过计算可知,项目涉及的设备如乙炔发生器、吊井、安全水封、正水封、逆水封、冷却塔、清净塔、中和塔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故本项目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 ![]()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历城虞山大道加油站 |
|||
项目简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历城虞山大道加油站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郭店镇虞山大道中段,卫星经纬度为E117.237717°,N36.738037°。该站共有1台潜油泵四枪三油品加油机及1台潜油泵四枪双油品加油机,站内未设置自助加油服务。站内共有4个储油罐,分别为容积为30m3的2个汽油储罐、容积为30m3的2个柴油储罐。储罐均采用直埋地下卧式双层储罐,并且该加油站已设置了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即三次油气回收)。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中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故该站总储油量为90m3,属于三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李彦英 |
||
项目组成员 |
杜秋晨、刘彩霞、王志泉、田磊 |
||
报告编制人 |
李彦英 |
||
报告审核人 |
韩东升 |
||
技术负责人 |
李化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1 |
李彦英、杜秋晨 |
初访 |
|
2021.8.5 |
李彦英、杜秋晨 |
现场考查 |
|
2021.8.21 |
李彦英、杜秋晨 |
现场检查 |
|
|
|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年9月6日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历城虞山大道加油站现有风险程度可接受,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可以从事成品油(汽油、柴油)的零售业务。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键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t/a二苯甲酰甲烷(DBM)、5000t/a硬脂酰苯甲酰甲烷(SBM)、10000t/a乙酰丙酮、8000t/a乙酰丙酮钙、1000t/a乙酰丙酮锌、6000t/a钛酸正丁酯项目(一期Ⅰ阶段5000t/a二苯甲酰甲烷、5000t/a硬脂酰苯甲酰甲烷、5000t/a乙酰丙酮、4000t/a乙酰丙酮钙、1000t/a乙酰丙酮锌项目) |
|||
项目简介:山东键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5000t/a二苯甲酰甲烷(DBM)、5000t/a硬脂酰苯甲酰甲烷(SBM)、10000t/a乙酰丙酮、8000t/a乙酰丙酮钙、1000t/a乙酰丙酮锌、6000t/a钛酸正丁酯项目,项目分期建设,选址于济宁化工产业园,目前一期Ⅰ阶段5000t/a二苯甲酰甲烷(DBM)、5000t/a硬脂酰苯甲酰甲烷(SBM)、5000t/a乙酰丙酮、4000t/a乙酰丙酮钙、1000t/a乙酰丙酮锌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已建成,并于2020年11月13日取得金乡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试生产批复,已进行试生产,期限为一年。山东键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朱剑波及总经理闫为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参加了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
项目负责人 |
张鲁新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孔珊珊、李磊、刘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孔珊珊 |
||
报告审核人 |
王金华 |
||
技术负责人 |
李化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4.30 |
张鲁新 |
初访 |
|
2020.9.1 |
张鲁新、孔珊珊 |
考察 |
|
2020.11.19 |
张鲁新、孔珊珊 |
检查 |
|
2021.1.19 |
张鲁新、孔珊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8.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山东键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t/a二苯甲酰甲烷(DBM)、5000t/a硬脂酰苯甲酰甲烷(SBM)、10000t/a乙酰丙酮、8000t/a乙酰丙酮钙、1000t/a乙酰丙酮锌、6000t/a钛酸正丁酯项目(一期Ⅰ阶段5000t/a二苯甲酰甲烷、5000t/a硬脂酰苯甲酰甲烷、5000t/a乙酰丙酮、4000t/a乙酰丙酮钙、1000t/a乙酰丙酮锌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落实了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安全措施,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盛陶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不溶性硫磺生产项目 |
|||
项目简介:山东盛陶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定陶区陈集化工项目聚集区西北部(长江东路北侧),成立于2013年8月,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橡胶助剂生产企业,是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现设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设备科、质检科等机构。其中安全科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类别:化工安全)。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取得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该企业已建立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该企业于2019年11月27日二期1万吨/年不溶性硫磺项目通过验收后取得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8)170068号,有效期至2021年8月6日,许可范围为:硫磺(不溶性硫磺)20000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张鲁新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孔珊珊、李磊、刘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孔珊珊 |
||
报告审核人 |
黄伟 |
||
技术负责人 |
肖国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5 |
张鲁新 |
初访 |
|
2121.3.30 |
张鲁新、孔珊珊 |
考察 |
|
2021.4.10 |
张鲁新、孔珊珊 |
检查 |
|
2021.5.20 |
张鲁新、孔珊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7.1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山东盛陶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不溶性硫磺生产项目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了延期换证的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济宁鸿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30万吨/年甲醛、15万吨/年三聚氰胺胶和脲醛胶生产线、5万吨/年氨基膜、2400万张/年三聚氰胺纸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一阶段10万吨/年甲醛、8万吨/年三聚氰胺胶和脲醛胶生产线、3万吨/年氨基膜生产线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
|||
项目简介:济宁鸿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30日,注册资金壹亿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位于嘉祥化工产业园内新民路以西、顺兴路以北。于2018年8月取得“30万吨/年甲醛、15万吨/年三聚氰胺胶和脲醛胶生产线、5万吨/年氨基膜、2400万张/年三聚氰胺浸胶纸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分期建设,一期20万吨/年甲醛、15万吨/年三聚氰胺胶和脲醛胶、5万吨/年氨基膜、2400万张/年三聚氰胺纸工程建设项目,于2019年6月通过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期一阶段10万吨/年甲醛、8万吨/年三聚氰胺胶和脲醛胶生产线、3万吨/年氨基膜生产线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于2019年11月建成,2020年7月取得《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宁鸿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甲醛、8万吨/年三聚氰胺胶和脲醛胶生产线、3万吨/年氨基膜工程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批复》,并于2020年7月进行试生产。 |
|||
项目负责人 |
张鲁新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孔珊珊、李磊、刘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孔珊珊 |
||
报告审核人 |
王金华 |
||
技术负责人 |
李化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8.10 |
张鲁新 |
初访 |
|
2020.9.17 |
张鲁新、孔珊珊 |
考察 |
|
2020.9.21 |
张鲁新、孔珊珊 |
检查 |
|
2020.10.10 |
张鲁新、孔珊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7.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济宁鸿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30万吨/年甲醛、15万吨/年三聚氰胺胶和脲醛胶生产线、5万吨/年氨基膜、2400万张/年三聚氰胺纸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一阶段10万吨/年甲醛、8万吨/年三聚氰胺胶和脲醛胶生产线、3万吨/年氨基膜生产线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总平面布局合理,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配套设施及安全设施齐全,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县信丰加油站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单县信丰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张鲁新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孔珊珊、李磊、刘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张鲁新 |
||
报告审核人 |
王金华 |
||
技术负责人 |
赖积发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刚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7.29 |
张鲁新 |
初访 |
|
2021.8.5 |
张鲁新、孔珊珊 |
考察 |
|
2021.8.12 |
张鲁新、孔珊珊 |
检查 |
|
2021.8.20 |
张鲁新 |
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9.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6.1结论 单县信丰加油站经营、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经营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县金三角加油站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单县金三角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张鲁新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孔珊珊、李磊、刘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张鲁新 |
||
报告审核人 |
王金华 |
||
技术负责人 |
赖积发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刚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1.3 |
张鲁新 |
初访 |
|
2021.8.5 |
张鲁新、孔珊珊 |
考察 |
|
2021.8.12 |
张鲁新、孔珊珊 |
检查 |
|
2021.8.20 |
张鲁新 |
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8.3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6.1结论 单县金三角加油站经营、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经营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瀚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该公司现有18座10万m3储罐、4座5万m3储罐、6座3万m3储罐和2座1万m3储罐及办公、服务及辅助生产设施(包括泵站计量站、变配电所、消防泵房、消防水罐、消防车库、消防训练楼、泡沫站、事故水池与污水收集池、污水处理设施、中控楼、服务楼等)、锅炉房、装车站等相关配套设施,总库容220万m3,属特级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
|||
项目负责人 |
马芳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李彦英、杨林青、刘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马芳 |
||
报告审核人 |
吴月华 |
||
技术负责人 |
王天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5.10 |
马芳、刘彩霞 |
初访 |
|
2021.5.21 |
马芳、刘彩霞 |
考察 |
|
2021.6.2 |
马芳、刘彩霞 |
检查 |
|
2021.6.22 |
马芳、刘彩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7.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8.1 评价结果 通过对瀚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资料分析以及对该项目的现场勘察调研,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评价法及事故模拟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该项目中涉及的的危险化学品为原油、燃料油(闪点<60℃)、天然气、氮气(压缩或液化的)以及原油中的硫化氢。从评价过程来看,在油料的储存经营中最主要的危险来自油罐区、泵站以及装车区。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等的要求;库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的相关要求。 3、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企业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与振动、淹溺等。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等。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以看出,本评价项目火灾爆炸、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达到了Ⅲ~Ⅳ;容器爆炸、高处坠落、淹溺危险等级可达Ⅲ级,其它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等级可达Ⅱ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中罐组一、罐组二、罐组三、罐组四及罐组五均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6、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本项目原油储罐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 7、从火灾热辐射事故后果模拟看出,在给定事故条件下,原油泄漏发生火灾后距储罐区液池中心点161.12m处,重大烧伤/10s,100%死亡/1min,即事故死亡半径为161.12m;距储罐区液池中心点227.86m处,1度烧伤/10s,1%死亡/1min,即事故重伤半径为227.86m。402.8m为设备、设施安全线;636.88m外即为人员安全线。 8、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5.2节,本次评价共检查197项,其中符合项187项,占总检查项的94.92%;部分符合项“≈”1项,占总检查项的0.51%;不符合项“×”9项,占总检查项的4.57%。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7.2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措施,且企业根据相关的整改建议进行了整改,整改复查结果见7.3节。 8.2 结论 通过对项目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本次评价范围内系统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安全条件,具备原油、燃料油(闪点<60℃)仓储经营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条件,符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的条件。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烟台亿联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 |
|||
项目简介: 本次评价的加油站原为中国供销石油烟台有限公司七站,由于中国供销石油烟台有限公司与加油站出租方烟台市福山区福昊加油站原租赁合同到期,该加油站于2021年6月3日由烟台市福山区福昊加油站租赁给烟台亿联能源有限公司从事汽、柴油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并更名为烟台亿联能源有限公司。该加油站于2018年07月30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鲁烟危化经[2018]040007号,有效期至2021年08月29日。本次评价为安全现状评价,为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服务。 |
|||
项目负责人 |
李茂慧 |
||
项目组成员 |
米鹏、刘彩霞、张淑梅、李杨 |
||
报告编制人 |
李茂慧 |
||
报告审核人 |
马磊 |
||
技术负责人 |
赖积发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时 间 |
时 间 |
2021.07.07 |
李茂慧、李杨 |
初访 |
|
2021.07.13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考查 |
|
2021.07.14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检查 |
|
2021.07.16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07.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烟台亿联能源有限公司成品油(汽油、柴油)经营项目,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佳施加德士(烟台)能源有限公司金泉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 |
|||
项目简介: 佳施加德士(烟台)能源有限公司金泉加油站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奇泉路118号,主要从事汽、柴油经营,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该加油站于2018年07月30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烟危化经[2018]040022号,有效期至2021年07月29日。本次评价为安全现状评价,为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服务。 |
|||
项目负责人 |
李茂慧 |
||
项目组成员 |
米鹏、刘彩霞、张淑梅、李杨 |
||
报告编制人 |
李茂慧 |
||
报告审核人 |
马磊 |
||
技术负责人 |
赖积发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时 间 |
时 间 |
2021.05.14. |
李茂慧、李杨 |
初访 |
|
2021.05.21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考查 |
|
2021.06.25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检查 |
|
2021.07.08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07.1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佳施加德士(烟台)能源有限公司金泉加油站成品油(汽油、柴油)经营项目,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烟台莱阳第三十九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 |
|||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莱阳第三十九加油站位莱阳市山前店镇李家窑村南烟青一级路北,主要从事汽、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该加油站于2020年04月07日变更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烟危化经[2020]100001号,有效期至2021年07月22日。本次评价为安全现状评价,为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服务。 |
|||
项目负责人 |
李茂慧 |
||
项目组成员 |
米鹏、刘彩霞、张淑梅、李杨 |
||
报告编制人 |
李茂慧 |
||
报告审核人 |
马磊 |
||
技术负责人 |
赖积发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时 间 |
时 间 |
2021.06.03 |
李茂慧、李杨 |
初访 |
|
2021.06.16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考查 |
|
2021.06.23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检查 |
|
2021.07.06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07.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烟台莱阳第三十九加油站成品油(汽油、柴油)经营项目,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烟台莱阳第十三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 |
|||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莱阳第十三加油站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烟青一级路龙旺庄南官庄村段,主要从事汽、柴油经营,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该加油站于2020年04月07日变更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烟危化经[2020]100061号,有效期至2021年07月22日。本次评价为安全现状评价,为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服务。 |
|||
项目负责人 |
李茂慧 |
||
项目组成员 |
米鹏、刘彩霞、张淑梅、李杨 |
||
报告编制人 |
李茂慧 |
||
报告审核人 |
马磊 |
||
技术负责人 |
赖积发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时 间 |
时 间 |
2021.06.03 |
李茂慧、李杨 |
初访 |
|
2021.06.16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考查 |
|
2021.06.23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检查 |
|
2021.07.06 |
李茂慧、李杨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07.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烟台莱阳第十三加油站成品油(汽油、柴油)经营项目,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乙烯项目100万吨/年乙烯联合装置及5万吨/年丁二烯装置 |
|||
项目简介:为把工业园打造成为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最具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聚氨酯特色综合性化工园区,公司规划建设了万华化学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乙烯项目,包括100万吨/年乙烯联合装置;40万吨/年聚氯乙烯(PVC)装置;15万吨/年环氧乙烷(EO)装置;45万吨/年LLDPE装置;30/65万吨/年环氧丙烷/苯乙烯(PO/SM)装置;5万吨/年丁二烯装置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杨林青 |
||
项目组成员 |
吴月华、王志泉、李彦英、田磊、刘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杨林青 |
||
报告审核人 |
王金华 |
||
技术负责人 |
赖积发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7.16 |
杨林青、王志泉 |
初访 |
|
2021.6.17、6.18 |
杨林青、吴月华 |
考查 |
|
2021.6.28、6.29、6.30 |
杨林青、吴月华 |
检查 |
|
2021.7.14 |
杨林青、吴月华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7.3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无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乙烯项目储运系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主要针对万华化学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乙烯项目储运系统,乙烯项目储运系统包括油气回收、初期雨水池以及6042低温乙烯丙烯罐组、乙烯项目乙烯罐区低温乙烯和丙烯火炬、东区北部装卸站、乙烯化学品站、6041罐组、6043罐组、6044罐组、6045罐组、6046罐组、6047罐组、6048罐组、6005冷冻站等。储运介质大部分为危险化学品,包括乙烯、丙烯、混合C4、丁烯-1、丁二烯、C5、C4残油、异戊烷、裂解汽油、加氢汽油、己烷、己烯-1等,乙烯化学品1#站储存甲类 3,4 项物料,2#站储存甲类非3,4项物料,3#站储存非甲类物料,4#站储存需要冷藏的物料(具体储存物料名称详见报告正文),乙烯化学品站储存物料中部分为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对万华化学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乙烯项目储运系统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
|||
项目负责人 |
吴月华 |
||
项目组成员 |
杨林青、马芳、刘彩霞、田磊、王志泉 |
||
报告编制人 |
刘彩霞 |
||
报告审核人 |
李彦英 |
||
技术负责人 |
王天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7.20 |
杨林青 吴月华 |
初访 |
|
2021.4.8-4.9 |
杨林青 吴月华 |
勘察 |
|
2021.5.13-5.14 |
杨林青 吴月华 |
检查 |
|
2021.6.29-6.30 |
杨林青 吴月华 |
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07.3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9.3结论 本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本评价分析论证了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在对企业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整改复查的基础上,本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较为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该项目试运行正常后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或落实存在的问题,并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长清灵岩路加油站 |
|||
项目简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长清灵岩路加油站位于济南市长清区灵岩路1025号,卫星经纬度为E116.757035°,N36.549221°。该站共有3台潜油泵四枪三油品加油机(其中各加油机上面向道路一侧的柴油加油枪均已停用),站内未设置自助加油服务。站内共有4台储罐,其中2台汽油储罐、1台柴油储罐、1台停用柴油储罐,储罐容积均为20m3,均采用直埋地下卧式双层储罐(内衬式)。该加油站已设置了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即三次油气回收)。该加油站原属于济南银河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出租方出具的加气站施工图,该公司南侧CNG加气站建设时与加油站为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站设有1辆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及固定储气瓶组(容积为6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中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故该合建站规模为三级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加油站单独进行等级划分时,为三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王敏 |
||
项目组成员 |
杜秋晨、刘彩霞、王志泉、李彦英 |
||
报告编制人 |
王敏 |
||
报告审核人 |
马芳 |
||
技术负责人 |
李化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4.1 |
王敏、杜秋晨 |
初访 |
|
2021.4.13 |
王敏、杜秋晨 |
现场考查 |
|
2021.4.25 |
王敏、杜秋晨 |
现场检查 |
|
|
|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年7月23日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长清灵岩路加油站现有风险程度可接受,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可以从事成品油(汽油、柴油)的零售业务。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设立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凯美科技有限公司超细氢氧化铝、高品质氢氧化钙和糠醛生产基地一期项目——10000吨/年糠醛项目 |
|||
项目简介:根据凯美科技有限公司规划的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该公司拟实施超细氢氧化铝、高品质氢氧化钙和糠醛生产基地一期项目——10000吨/年糠醛项目,产品为10000吨/年糠醛。超细氢氧化铝、高品质氢氧化钙和糠醛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已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100-26-03-055192),备案内容中产品为年产氢氧化铝2万吨、氢氧化钙2万吨、糠醛1万吨,本次评价范围(10000吨/年糠醛)属于一期项目备案中部分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总投资25000万元,总建筑面积37738.72m2,劳动定员93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2019]第29号令)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产品(糠醛)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王敏 |
||
项目组成员 |
杜秋晨、刘彩霞、王志泉、李彦英 |
||
报告编制人 |
王敏 |
||
报告审核人 |
韩东升 |
||
技术负责人 |
李化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06.07 |
王敏、杜秋晨 |
初访 |
|
2021.06.08 |
王敏、杜秋晨 |
现场考查 |
|
|
|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年8月5日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凯美科技有限公司超细氢氧化铝、高品质氢氧化钙和糠醛生产基地一期项目——10000吨/年糠醛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安全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安全距离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采取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投产后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商河第十五加油站 |
|||
项目简介: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商河第十五加油站位于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河沟村以南、省道316线以北,卫星经纬度为E117.110999°,N37.283358°。该站共有2台潜油泵双枪加油机和4台潜油泵单枪加油机,站内无自助加油机。站内共有4个储油罐,分别为容积为30m3的2个汽油储罐、容积为30m3的2个柴油储罐。储罐均采用直埋地下卧式双层储罐,并且该加油站已设置了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即三次油气回收)。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中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故该站总储油量为90m3,属于三级加油站,改造后加油站等级不变。 |
|||
项目负责人 |
王敏 |
||
项目组成员 |
杜秋晨、刘彩霞、王志泉、田 磊 |
||
报告编制人 |
王敏 |
||
报告审核人 |
李彦英 |
||
技术负责人 |
李化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4.3 |
王敏、杜秋晨 |
初访 |
|
2021.4.15 |
王敏、杜秋晨 |
现场考查 |
|
2021.4.26 |
王敏、杜秋晨 |
现场检查 |
|
2021.7.13 |
王敏、杜秋晨 |
现场核查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年8月9日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商河第十五加油站现有风险程度可接受,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可以从事成品油(汽油、柴油)的零售业务。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商河第十六加油站 |
|||
项目简介: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商河第十六加油站位于济南市商河县商中路以西、北外环以北,卫星经纬度为E117.157724°,N37.341023°。该站共有2台潜油泵双枪单油品加油机和3台潜油泵单枪加油机,站内无自助加油机。站内共有4个储油罐,其中30m3汽油储罐2个,20m3汽油储罐1个,20m3柴油储罐1个,储罐均采用直埋地下卧式双层储罐,并且该加油站已设置了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即三次油气回收)。另外,该站设有液压式CNG加气装置1套,停靠1辆18m3的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中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故该站总储油量为90m3,属于二级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改造后加油站等级不变。 |
|||
项目负责人 |
王敏 |
||
项目组成员 |
杜秋晨、刘彩霞、王志泉、田 磊 |
||
报告编制人 |
王敏 |
||
报告审核人 |
李彦英 |
||
技术负责人 |
李化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4.3 |
王敏、杜秋晨 |
初访 |
|
2021.4.15 |
王敏、杜秋晨 |
现场考查 |
|
2021.4.26 |
王敏、杜秋晨 |
现场检查 |
|
|
|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年8月9日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商河第十六加油站现有风险程度可接受,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可以从事成品油(汽油、柴油)的零售业务。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商河第十七加油站 |
|||
项目简介: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商河第十七加油站位于济南市商河县商中路以东、新兴街以南,卫星经纬度为E117.172736°,N37.26335°。该站共有2台潜油泵双枪加油机和4台潜油泵单枪加油机,站内无自助加油机。站内共有4个储油罐,分别为容积为30m3的2个汽油储罐、容积为30m3的2个柴油储罐。储罐均采用直埋地下卧式双层储罐,并且该加油站已设置了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即三次油气回收)。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中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故该站总储油量为90m3,属于三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王敏 |
||
项目组成员 |
杜秋晨、刘彩霞、王志泉、田 磊 |
||
报告编制人 |
王敏 |
||
报告审核人 |
李彦英 |
||
技术负责人 |
李化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4.3 |
王敏、杜秋晨 |
初访 |
|
2021.4.15 |
王敏、杜秋晨 |
现场考查 |
|
2021.4.26 |
王敏、杜秋晨 |
现场检查 |
|
2021.7.13 |
王敏、杜秋晨 |
现场核查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年8月9日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商河第十七加油站现有风险程度可接受,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可以从事成品油(汽油、柴油)的零售业务。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曹县桃源镇农机加油站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曹县桃源镇农机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张鲁新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孔珊珊、李磊、刘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张鲁新 |
||
报告审核人 |
刘迁 |
||
技术负责人 |
赖积发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19.3.1 |
张鲁新 |
初访 |
|
2019.8.12 |
张鲁新、孔珊珊 |
考察 |
|
2020.7.13 |
张鲁新、孔珊珊 |
检查 |
|
2020.9.11 |
张鲁新 |
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7.1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6.1结论 曹县桃源镇农机加油站安全距离和经营、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经营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稀硫酸提浓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本项目分别在一、二期氯气处理装置北侧建设配套的稀硫酸提浓项目,每套稀硫酸提浓装置生产98%浓硫酸的能力为4100吨/年,因此两套稀硫酸提浓装置的生产98%浓硫酸规模为8200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王克士 |
||
项目组成员 |
王克士 王志泉 韩东升 田磊 王金华 |
||
报告编制人 |
王克士 |
||
报告审核人 |
王敏 |
||
技术负责人 |
肖国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刚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6.30 |
王克士 田磊 |
初访 |
|
2021.7.15 |
王克士 田磊 |
现场考察 |
|
|
|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8.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