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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季度验收安全评价业绩 日期:2020-07-02 10:16浏览次数: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甜菜碱盐酸盐配套22000吨氯乙酸甲酯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简介: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甜菜碱盐酸盐配套22000吨氯乙酸甲酯项目位于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利用厂区内的预留发展用地。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土地证,本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选址意见书。产品甜菜碱盐酸盐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氯乙酸甲酯属于危险化学品,故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

李彦英

项目组成员

李彦英、韩东升、王志泉、刘彩霞、杨林青

报告编制人

李彦英

报告审核人

吴月华

技术负责人

王天惠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金华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17.08.19

李彦英 吴月华

初访

2019.10.16

李彦英 韩东升

现场考察

2019.11.16

李彦英 韩东升

现场检查

2020.3.12

李彦英 韩东升

现场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4.24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简介:新建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即本次评价项目。主要包含焚烧工段、净化工段、转化工段、干吸工段,以废酸、酸性气为原料,采用废硫酸裂解、封闭酸洗净化、3+2两转两吸、尾气吸收、余热回收产蒸汽等工艺,生产工业硫酸(98%),并利用余热副产蒸汽(3.8MPa)

2018622日,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2018823日,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通过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批准文号:东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8]220号;

20181112日,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编号: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8]420号,结论为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019514日,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东公消验字[2019]0116号出具了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结论为:综合评定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2019517日,东营市河口区气象局出具了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结论:经验收,上述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2020224日,东营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河口分中心出具了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包含本项目),编号:鲁()()[2020]HK22009号,检测结论:防雷装置符合现行国家防雷规范标准要求。

项目负责人

王金华

项目组成员

王志泉、高新玉、王红、马芳

报告编制人

王金华

报告审核人

韩东升

技术负责人

肖国芽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彩霞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19.4.10

王金华、王红

初防

2019.4.29

王金华、高新玉

考察

2019.7.24

王金华、高新玉

检查

2019.8.15

王金华、高新玉

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4.29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实施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文)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的相关要求。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采纳,已采纳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同类企业较先进水平。

3.建设项目试生产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及相应的建议整改对策措施,该公司对现场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建设项目试生产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应及时落实仍然存在的问题,并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碳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碳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4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3.5万吨/年废酸再生装置和系统配套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中危险化学品包括:混合异辛烷、外排混合烃、正丁烷、异丁烷以及浓硫酸等。

项目负责人

马芳

项目组成员

王红、张智、王志泉、刘彩霞

报告编制人

马芳

报告审核人

李彦英

技术负责人

肖国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金华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19.4.20

王红、马芳

初访

2019.5.15

王红、马芳

现场考察

2019.10.24

王红、马芳

现场检查

2020.4.29

王红、马芳

现场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5.29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碳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有关资料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勘察调研,按《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危险度及事故模拟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防火间距满足GB50160-20082018年版)等标准规范要求。

(2)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及检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等;存在的有害因素主要为振动、噪声、高温等。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烷基化装置与废酸再生装置组成的联合装置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烷基化原料罐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四罐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4)根据以所有评价单元最大固有危险等级作为系统的固有危险等级这一原则,本项目的固有危险程度为Ⅰ级(高度危险)。

(5)发生火灾、爆炸时最大的影响范围为1558m,影响的对象主要为厂区内部设备及人员,其次为八罐区周边炼厂生活区、峰山生活区、派出所、门诊部以及炼厂南路车辆行人等。

(6) 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本次评价共检查190项,其中符合项184项,占总检查项的96.84%;部分符合项“≈”5项,占总检查项的2.63%;不符合项“×”1项,占总检查项的0.53%。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9.2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措施,且根据相关的整改建议进行了整改。

9.3.2 结论

9.3.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项目在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胜利炼油厂现有南厂区内实施,当地自然条件等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本项目装置与周边的防火距离符合GB50160-20082018年版)等的要求。

9.3.2.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目前本项目采用的安全设施包括: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人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本项目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企业依据整改建议进行了整改,整改后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9.3.2.3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通过试生产,自运行正常以来,本项目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安全联锁及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联锁系统动作及时、准确,安全、可靠,安全生产技术达到国内同类装置先进水平。

9.3.2.4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本项目不存在设计缺陷。

根据9.2的叙述可知,本评价对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了相关的整改建议,企业进行了相关整改落实,符合要求。

9.3.2.5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本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本评价分析论证了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在对企业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整改复查的基础上,本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较为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该项目试运行正常后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应及时整改或落实存在的问题,并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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