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国Ⅵ汽油产品质量升级项目 |
|||
项目简介:国Ⅵ车用汽油标准已于 |
|||
项目负责人 |
刘广荣 |
||
项目组成员 |
吴钟旺 黄伟、王志泉、刘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刘广荣 |
||
报告审核人 |
王天惠 |
||
技术负责人 |
肖国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17.10.17 |
李化国、田达、刘广荣 |
初访 |
|
2018.10.21 |
刘广荣、吴钟旺 |
考察 |
|
|
|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4.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受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国Ⅵ汽油产品质量升级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依据《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危险及有害因素分析,选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方法等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如下: 烷基化装置主要涉及:液化气(醚后碳四、重整液化气、正丁烷、丙烷)、氢气;汽油组分(异辛烷)、干气、液碱、硫酸。 废酸装置主要涉及:硫化氢、硫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熔盐。 异构化装置主要涉及:石脑油、干气、汽油组分(异构化油)。 公辅工程涉及氮气、干气(燃料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熔盐中硝酸钠、硝酸钾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硫化氢列入该目录。 根据《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 (第一批)》,本项目不涉及相关物质。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异辛烷、异构化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氢气、硫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干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中所列物质。 2、该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与周边企业、村庄、道路等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 3、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施工、生产及检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余热锅炉爆炸、灼烫(高温烫伤、化学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噪声危害、粉尘、腐蚀等。应当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 4、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新建液化气(醚后碳四)球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新建轻石脑油(抽余油)罐组、异构化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新建异构化油球罐组、烷基化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以下单元固有危险等级均为Ⅰ级(高度危险), 烷基化装置的碳四原料缓冲罐、脱轻烃塔顶回流罐、吸附器、脱异丁烷塔顶回流罐;废酸再生装置第一级反应器、第二级反应器、第三级反应器、导热盐罐、焚烧炉;异构化装置前置反应器、后置反应器、脱异己烷塔、脱异戊烷塔;罐区的液化气球罐,异构化油球罐、轻石脑油(抽余油)储罐、异辛烷(烷基化油)储罐、轻石脑油(C7组分)储罐; 6、依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模拟分析计算,本项目如发生火灾爆炸,液化气(丙烷)罐如发生容器整体破裂,BLEVE灾害模式下,轻伤半径1523米。 7、根据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52项,未提及项或下一步应落实有61项,针对未提及项或下一步应落实项,本次评价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提出了补充的对策措施。 8、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国Ⅵ汽油产品质量升级项目选址得当,周边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主要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为了确保本项目顺利建设和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72万吨/年石脑油精制综合利用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本项目是通过蒸馏将原500万吨/年原料精制装置生产的石脑油中的轻烃分离出来,避免石脑油中的碳四通过罐呼吸阀排入大气中,污染环境。稳定塔的作用将石脑油中挥发性强的轻组分比较完全地脱去,降低石脑油的饱和蒸气压,以便常温常压下安全储存。拟拆除原料精制装置中原柴油电精制设施,在此地建设本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王天惠 |
||
项目组成员 |
李彦英、王志泉、吴月华、刘迁、马芳 |
||
报告编制人 |
王天惠 |
||
报告审核人 |
韩东升 |
||
技术负责人 |
杨林青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1.17 |
王天惠、吴月华 |
初访 |
|
2020.2.28 |
王天惠、吴月华 |
勘察 |
|
|
|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4.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8.2.1 建设项目的选址 (1) 选址 该项目拟建于天弘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不新增建设用地。企业提供了土地使用证明,符合当地政府规划。 (2) 其他方面分析 从交通运输条件、自然条件(地质、地震、气象条件等)方面分析,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所在地适合本项目建设。 8.2.2 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本项目各装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为国内、外成熟技术,有相关的运行经验可借鉴;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从工艺上拟采取多项安全措施保证装置的安全运行,设备的选材充分考虑了装置内可能存在的腐蚀,选择了较为可靠的材质,并对重要动设备设有备机,可保证装置的安全平稳运行。 8.2.3 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项目 在完善本报告第7.2节提出的相关措施后,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能够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需要。 8.2.4 建设项目中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 在完善本报告第7.2节提出的相关措施后,本项目装置内设有安全应急通道,周边道路宽度及涉及的装置、建筑、道路、设备、输配电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等之间的距离和保护半径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布局符合要求。 8.2.5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 本项目建成后拟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应急救援措施,并将其纳入到项目的概算中,满足本项目需求。 综上所述,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72万吨/年石脑油精制综合利用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设立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聊城鲁西甲胺化工有限公司甲胺DMF环保、节能、提质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新增一甲胺精制塔及附属设备;液氨制冷机组自原制冷站搬迁至装置西侧;新增粗胺冷凝器、二塔冷凝器、五塔冷凝器共11台空冷;拆除原有8台立式固定顶 |
|||
项目负责人 |
杨国亮 |
||
项目组成员 |
张淑梅 王志泉 刘彩霞 王金华 |
||
报告编制人 |
杨国亮 |
||
报告审核人 |
黄伟 |
||
技术负责人 |
李化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03.22 |
杨国亮 张淑梅 |
初访 |
|
2020.05.10 |
杨国亮 张淑梅 |
现场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7.0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预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5000吨/年乙腈装置安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5000吨/年乙腈装置安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将原有的10000吨/年乙腈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相关生产设施除原料产品罐组内一座200m³的二甲基吡啶立式固定顶储罐(罐体利旧改造成乙酸储罐)保留外其余设施全部拆除,不再生产2-乙烯基吡啶、2-甲基吡啶、2-吡啶乙醇。 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原有的10000吨/年乙腈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即本次主要技术改造的5000吨/年乙腈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的储存装卸、公辅工程等,主要包括5000吨/年乙腈生产装置内老旧的设备进行拆除更换,同时新增或利旧部分设备设施;在装置区南侧新建一座抗爆控制室(目前还未建设,招标中),在厂区北侧新建装卸车设施,并重新规划原料及产品的储存。改造后的乙腈装置,主工艺路线不变,仍采用乙酸氨化法生产乙腈,通过合成、除氨、蒸馏等工序生产乙腈和氨水(含氨≤8%),技改前后总产能不变,仍为5000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高新玉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韩东升、李彦英、马芳 |
||
报告编制人 |
高新玉 |
||
报告审核人 |
王金华 |
||
技术负责人 |
李化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2.10 |
高新玉、马芳 |
初访 |
|
2020.4.8 |
高新玉、马芳 |
考察 |
|
|
|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6.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受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5000吨/年乙腈装置安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依据《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危险及有害因素分析,选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果: (1)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为乙酸、液氨、液碱(30%)、乙腈、二氧化碳、R22、熔盐(主要成分硝酸钾53%、硝酸钠7%、亚硝酸钠40%)、氮[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2)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本项目涉及的液氨属于高毒物品;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本项目不涉及各类监控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务院令第653、666、703号修改),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熔盐中的成分硝酸钾、硝酸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涉及的液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37号),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本项目不涉及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可知,本项目涉及的液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液氨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和振动、车辆伤害、冻伤、淹溺。 (5) 根据检查表评价方法可知: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6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19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4.7%;部分未提及项1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1%,符合项136项,约占总检查项51.2%。 (6) 根据危险度评价方法可知:本项目生产装置单元火灾、爆炸以及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振动及噪声、冻伤、淹溺的危险等级Ⅱ级。 (7) 本报告对于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未涉及的项已在补充对策措施里提出建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为:企业选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建设项目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严禁委托给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严禁超资质范围设计、施工和监理。 (8) 对生产运行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指出了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9) 该项目采用成熟工艺,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后,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5000吨/年乙腈装置安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可靠,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安全距离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本项目进行后续的安全设施设计及初步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设计方案,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 企业在今后的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将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真正的落实到位,加强安全管理,该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的条件,可以安全运行。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国供销石油烟台有限公司海阳六站改建项目 |
|||
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的通知》(烟经信[2017]69号)文件要求,该站现拟进行原址改建,不新增建设用地。本次改建内容包括:拟将原罩棚及罩棚下原有6台单枪加油机拆除,将原罐区内公称容积均为30m3的2座单层汽油罐、2座单层柴油罐以及配套管线拆除,将原站房及站内部分原辅助用房拆除;拟在原罩棚东侧新建罩棚一处,罩棚下拟设置自吸式单枪汽油及柴油加油机各2台;拟在原罐区东南侧新建非承重罐区一处,罐区内拟设公称容积为30m3双层汽油储罐及双层柴油储罐各2座;拟将原有单层埋地加油管道更换为双层管道;利旧站区东北侧原辅助用房作为站房;罐区内拟设检测立管(兼做水源监测井)2处,并拟增设三次油气回收装置。该加油站改建前后站内总储油能力(柴油减半计)均为90m3,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等级划分标准,改建前后该站均为三级加油站。本次评价为该改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马磊 |
||
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刘迁、刘彩霞、李杨 |
||
报告编制人 |
马磊 |
||
报告审核人 |
李茂慧 |
||
技术负责人 |
赖积发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04.27 |
李茂慧、马磊、李杨 |
初访 |
|
2020.05.13 |
李茂慧、马磊、李杨 |
现场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06.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中国供销石油烟台有限公司海阳六站改建项目选址得当,周边安全间距符合规范要求,总平面布局合理,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型成熟、可靠,安全设施、辅助和配套工程配置合理、齐全,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项目可行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年苯乙烯及配套工程项目 |
|||
项目简介: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装置设计规模为年产苯乙烯12万吨,年操作时数8000小时,操作弹性60%~110%。本装置主要产品为苯乙烯,副产品富丙烯气、丙苯、高沸物、烃化尾气、苯/甲苯凝液、焦油、脱氢尾气。 |
|||
项目负责人 |
李化国 |
||
项目组成员 |
王金华、杨国亮、王志泉、刘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李化国 |
||
报告审核人 |
韩东升 |
||
技术负责人 |
杨林青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年1月6日 |
李化国 杨国亮 |
初访 |
|
2020年3月11日 |
李化国 杨国亮 |
现场考察、收集资料 |
|
|
|
|
|
|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6.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结论: 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年苯乙烯及配套工程项目选址得当,周边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