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甜菜碱盐酸盐配套22000吨氯乙酸甲酯项目(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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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甜菜碱盐酸盐配套22000吨氯乙酸甲酯项目位于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利用厂区内的预留发展用地。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土地证,本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选址意见书。产品甜菜碱盐酸盐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氯乙酸甲酯属于危险化学品,故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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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彦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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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李彦英、韩东升、王志泉、刘彩霞、杨林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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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李彦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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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吴月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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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王天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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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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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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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17.10.19 |
李彦英 吴月华 |
初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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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16 |
李彦英 韩东升 |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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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6 |
李彦英 韩东升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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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2 |
李彦英 韩东升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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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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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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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新建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即本次评价项目。主要包含焚烧工段、净化工段、转化工段、干吸工段,以废酸、酸性气为原料,采用废硫酸裂解、封闭酸洗净化、“3+2”两转两吸、尾气吸收、余热回收产蒸汽等工艺,生产工业硫酸(98%),并利用余热副产蒸汽(3.8MPa)。 2018年6月22日,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2018年8月23日,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通过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批准文号:东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8]220号; 2018年11月12日,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编号: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8]420号,结论为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019年5月14日,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东公消验字[2019]第0116号出具了“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结论为:综合评定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2019年5月17日,东营市河口区气象局出具了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结论:经验收,上述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2020年2月24日,东营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河口分中心出具了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包含本项目),编号:鲁(东)雷(验)字[2020]HK22009号,检测结论:防雷装置符合现行国家防雷规范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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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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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王志泉、高新玉、王红、马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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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王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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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韩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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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肖国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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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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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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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19.4.10 |
王金华、王红 |
初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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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29 |
王金华、高新玉 |
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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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4 |
王金华、高新玉 |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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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5 |
王金华、高新玉 |
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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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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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实施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文)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的相关要求。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采纳,已采纳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同类企业较先进水平。 3.建设项目试生产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及相应的建议整改对策措施,该公司对现场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建设项目试生产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应及时落实仍然存在的问题,并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卓越光能科技有限公司12000吨/年太阳能电子浆料(二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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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本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的分级车间二和铝粉仓库(E-N轴,2座;现北部的铝粉仓库变更为包装桶储存间),依托一期工程生产车间(一)内北部区域、变配电室以及铝锭堆场、天然气调压柜、五金仓库/维修间、消防泵房/杂物间、给排水设施、办公楼、化验楼等公用辅助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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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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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王红、王志泉、马芳、刘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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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王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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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王天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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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赖积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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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逯漫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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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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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19.10.18 |
王红、王金华 |
初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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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3 |
王红、王金华 |
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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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王红、王金华 |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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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
王红、王金华 |
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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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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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 (一)危险有害因素种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本项目二期工程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灼伤烫伤、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等。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分类,本项目二期工程存在的职业危害有噪声、高温、粉尘等。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二期工程生产单元和企业储存单元(铝粉仓库)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三)安全检查表的评价结果 从安全检查表可以看出,本项目二期工程从周边环境、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管理、工艺装置、公辅设施和安全设施等方面方面进行分析,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8项,现企业已全部整改合格。 (四)危险度评价结果 从危险度评价表中可以看出,本项目二期工程熔铝炉、保温炉和雾化室、离心分级器、气压平衡罐、氮气平衡罐危险度均为II级,属中度危险,氮气压缩机和氮气中压贮气罐的危险度为Ⅲ级,属低度危险,其中雾化室、离心分级器、气压平衡罐、氮气平衡罐分值较高,危险性较大。由于铝粉具有爆炸性,因此应重点预防铝粉泄露,加强电气防爆、氮气保护等措施,消除危险,保证安全生产。 (五)预先危险性分析结果 1、工艺装置设施及贮存单元 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二期工程生产、贮存装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窒息、烫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粉尘危害等。本项目发生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事故的危险性较高,危险性等级为Ⅲ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其他事故的危险性等级为Ⅱ级,可能造成个别人员的伤害。 2、公辅设施单元 供配电系统的主要危险因素为触电、火灾爆炸等,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触电的危险等级为Ⅱ级;给排水系统的主要危险因素为淹溺、机械伤害等,淹溺、机械伤害危险等级为Ⅱ级;制氮间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和窒息、噪声等,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他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二.安全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婴北路北段路西,于2011年6月7日取得齐河县规划局出具的《预选址意见》,于2012年8月20日取得齐河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1425201200017号)。本工程所用土地于2012年9月3日取得了齐河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齐国用(2012)第91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二期工程于2016年12月23日取得齐河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1425201600050),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经地质勘察建设场地及其周围无不良地质作用,为稳定场地,适宜工程建设,项目的自然条件符合建设选址要求。本项目选址及外部安全条件单元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等的有关要求。厂区内功能分区布置,各项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的相关规定。安全条件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2、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整改情况; 本次验收共提出12项安全问题,所有整改已全部整改完成,已采用的安全设施不低于法规规范标准要求。 3、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本项目二期工程2016年10月开始施工,于2017年3月建设完成,于2018年7月20日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主要装置、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可靠,整套生产装置在满负荷的运行下已通过验收性能考核,各项原、辅材料能够满足生产要求,本项目二期工程供水、供电、供气等均能够满足生产需要,各项技术指标、能耗指标均达到了设计要求,经实践检验,本项目二期工程工艺合理,技术成熟可靠,试生产过程中没有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大的设备事故。 4、安全生产条件 (1)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2)安全设施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 (3)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4)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进行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合格; (5)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5、评价结论 山东卓越光能科技有限公司12000吨/年太阳能电子浆料(二期工程)的安全设施能够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合格,项目二期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具有满足项目建设的相应资质,安全设施与特种设备等强检项目的检测符合相关要求,该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本项目二期工程试运行正常,安全管理可靠有效。山东卓越光能科技有限公司12000吨/年太阳能电子浆料(二期工程)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