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2020年一季度安全评价业绩 日期:2020-04-26 11:34浏览次数: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济南分公司现有生产装置31套,配套多座储罐区,设有两座高架火炬。本次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评价。

项目负责人

王天惠

项目组成员

王克士、杨林青、吴月华、李彦英

报告编制人

王天惠

报告审核人

韩东升

技术负责人

刘广荣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金华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赵炯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19.5.31-6.1

王天惠、刘广荣、吴月华

初访

2019.11.7

王天惠、吴月华

勘察

2019.11.15

王天惠、吴月华

现场检查

2019.11.25

王天惠、吴月华

复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19.11.28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本评价报告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事故模型、危险度等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企业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及其他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噪声、起重伤害、腐蚀、高温、低温、辐射等。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及其他爆炸、中毒窒息、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灼烫等。

经过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火灾、其他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危险等级可达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危险等级可达Ⅱ-Ⅲ级,其它危险如噪声、低温等为Ⅱ级。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生产系统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条件。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厂区内主要涉及1-4期氨基乙酸装置,经营范围为7万吨/年氨基乙酸、11.2/年盐酸(副产品)、5.84万吨/年氯化铵(副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利用、转让。

项目负责人

马芳

项目组成员

杨林青、吴月华、张智、李彦英

报告编制人

张智

报告审核人

李彦英

技术负责人

刘广荣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金华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19.8.25

马芳、吴月华

初访

2019.9.17

马芳、吴月华

考查

2019.10.23

马芳、吴月华

检查

2019.12.23

马芳、吴月华

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19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评价范围内的生产装置、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事故模型、危险度、评估软件等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噪声、起重伤害、腐蚀、高、低温等。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等。

经过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危险等级可达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危险等级可达Ⅱ-Ⅲ级,其它危险如噪声、低温等为Ⅱ级。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的装置设施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方面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原鲁安监发[2012]55号,根据原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改)等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本次评价范围内的生产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安全状况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编辑:admin